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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B章:狂犬病(宣布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21章第31条)

〔1994年7月1日〕

(本为1994年第37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4年制定)

第2条 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附表所指明的地方为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

(1994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1.沙头角道石涌凹检查站(GRKV129952)。

(1994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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