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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单项(单位)工程详目更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2 生效日期: 1997-10-2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2月以计投资[1996]312号文联合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该文件第22页“醇类生产装置”中的第12项应为“氨基醇装置”(原错印为“氯基醇装置”)。
  
特此更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199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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