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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核定成都空气压缩机厂等两户亏损企业1997年度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3 生效日期: 1997-10-13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工[1997]395号

  财政部关于核定成都空气压缩机厂等两户亏损企业1997年度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亏损企业财政补贴的报告》(中汽财字[1997]191号)收悉。经研究,为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早日实现扭亏为盈,核定你公司所属成都空气压缩机厂、南平汽车配件厂两户企业1997年度亏损补贴指标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由企业以“汽车工业亏损补贴—其他”预算科目就地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库(中央金库)手续,并请你公司督促亏损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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