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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中小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7 生效日期: 2000-09-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0]223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我区在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抓大”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放小”方面,步子不快,力度不大,难度不小,任务很重。为了从总体上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全面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市委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委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加快全区108户国有企业改革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开创国企改革的新局面
  1、正确认识企业主动与政府推动的关系,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从今年起到2000年的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塑造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主动贴近市场、投身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是每个国有企业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政府是国民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具有双重身份和职能,推动国企改革,政府责无旁贷,这不是什么行政干预,而是政府应有的职权,按照谁所有谁决定的原则,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决策权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早改革早主动,晚改革晚主动,不改革就被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视国有企业改革为己任,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时刻把国有企业改革记在心上,说在口上,抓在手上,群策群力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2、正确认识资产流动和资产流失的关系,迈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步子。市场经济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资源和要素的流动,通过流动实现资源和要素的最佳组合,达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流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国有资产的流动与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必然的因素关系,当前,国有资产最大的流失是企业每年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巨额亏损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资产闲置浪费造成的巨大损失,相反,把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转出去,让非国有企业兼并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或资债相当的国有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长期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目的是收缩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更大的损失,不仅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更好的保值增值;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为了防止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的清理、评估、界定和确认,同时,要多算大帐,少算小帐,多算活帐,不算死帐,多算长帐,少算短帐,要分析可行性,不能搞盲目性。
  3、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一个促进发展的问题,本身也是为稳定服务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搞活企业,促进发展,提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两者不是矛盾的,是可以统一的,如果把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稳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这对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目前我们之所以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从根本上讲离不开国有企业改革;稳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由于国有企业必须进行企业制度的重大变革,必须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可能得不到一些同志的正确理解,甚至可能遭到少数人的反对,需要多作一些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多数人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的,实践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时难免给社会暂时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对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看方向,不能看风向,不能求全责备,更不能因噎废食,改革中的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搞成功了,就总结推广,搞失误了,纠正就是了。
  4、正确认识制度创新与整体配套的关系,谱写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篇章。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要从产权关系入手,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通过国家转让产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机制转换,职工观念更新,形成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基础,如果国有企业旧的制度不破,新的制度不立,难以焕发生机活力;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局限于企业的制度创新,还要考试企业要有一个好的产品,这是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企业活力的大小、效益的高低、后劲的强弱,产品就是试金石,如果产品生产出来卖不出去,损害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国家、企业和职工,因此,有一个适应市场需求的好产品,必须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立足和落脚点;除了一个好机制,一个好产品,国有企业的改革还要依靠一个好班子,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的快与慢、得与失、好与差,关键在企业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在国企改革中调整充实好企业的领导班子。
  二、遵循市场规律,切实选定国企改革的主方向
  1、资产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盈利水平较高,发展后劲较强的国有企业,要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改组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积极争取股票上市,股票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大资本营运和资产重组的力度,不断扩充企业资产实力,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壮大企业经营规模。
  2、资产总额较大,职工人数较多,负债水平较高,亏损逐年上升的亏损大户,要由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兼并。根据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可以承债式兼并,可以购买式兼并,也可以控股式兼并。
   3、资产大于负债,生产经营稳定,盈利水平不高,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一般应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具备的也可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把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一是将净资产转让给社会法人、自然人和本企业职工,不设国家股,只设法人股和个人股;二是将净资产作价入股,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和本企业职工出资入股,相应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是鼓励引进区外资金和技术入股,鼓励法人、自然人控股,鼓励经营者个人持大股。
  4、分布特别广泛,数量特别众多,资债高低不等,连续多年亏损的小型企业,要因企施策,采取灵活我样的改革形式,愿意改制的改制,能够兼并的兼并,暂时托管的托管,可以拍卖的拍卖,需要关闭的关闭,必须破产的破产。
  5、对产品无市场、污染严重的和资不抵债的淹没搬迁工矿企业实行破产和关闭。对已列入修编规划属二期水位的49户关闭破产企业在三年内全部完成关闭破产,以加快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决不搞原样搬迁。
  三、针对实际问题,配套落实国企改革的总政策
  (一)增资减债政策
  1、企业改制前3年连续亏损、贷款逾期2年以上,贷款本息难以归还的,经与银行商定,对利息实行减、免、缓。
  2、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时,被兼并企业的银行债务,可与银行协商实行计息挂账;如特别困难的还可报请停息或部分减息。兼并后从事第三产业的,可报请银行对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实行前2年停息、后3年减息的优惠。
  3、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可报请银行免除被兼并企业原贷款利息,其本金可计划在5年内还清,每年归还比例不得低于20%。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的,还可给予1-2年的宽限期。在计划还款期和宽限期内,被兼并企业的原贷款本金全部停息挂账。如果不能在宽限期内归还本金,恢复计息。对免除利息造成的损失,在银行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中核销。
  4、凡纳入“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计划的中小亏损企业,可在一定限期内不同程度地减免银行贷款利息。
  5、对口支援的企业兼并1998年底前亏损的三峡库区国有搬迁工矿企业,在落实还款计划的前提下,以搬迁企业1998年底贷款余额为限,经商债权银行同意,免除以前的全部欠息,并在今后3至5年的还款期内继续免收利息。
  6、三峡库区搬迁企业在破产关闭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措的资金,可按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的办法处理。对造成的银行债务损失,按照国办发(1999)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2000)104号文件予以核销。
  7、鼓励和提倡银行债权转股权,经与债权部门或债权人协商,可将债权转为股权,享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非银行债权转股权的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8、积极支持和鼓励改制企业按有关政策规范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企业职工投资入股,以增加企业资本金,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9、企业改制时,应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将企业的亏损、潜亏、呆帐、死帐等资产损失报经财政部门审查核销。财政用于解决困难企业和停产企业职工生活费的借款及企业所欠扭亏措施费,企业改制时予以核免。
  (二)扶持发展政策
  10、改制企业在3年内上缴33%所得税,可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上缴总额的55%。改制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企业且安置再就业中心的待业职工占新办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报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全部返还所得税。
  11、优势企业兼并亏困企业后新组建企业,其所得税“先征后退”,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3年由级财政全额返还,后3年返还55%;6年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12、国有企业多方出资组织下岗人员和待业青年创办股份制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其所得税“先征后退”,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13、亏损困难企业改制后,对未冲减的亏损和兼并企业资不抵债部分的挂帐,可用5年内实现的利润进行抵补;其税收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办法。
  14、改制企业1999年以前所欠地方税经报批后,分别情况给予减、免、缓处理;所欠增值税、消费税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暂缓征收。
15、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国家股头5年红利留给企业使用,转增国家股本金,或适当收取占用费。
  16、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收入(含土地、房屋收入),可借予企业使用,扶持企业发展、扩张。企业按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缴纳资金占用费。
  17、对被兼并企业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在列出解缴计划的前提下,可挂帐缓解。
  18、改制企业所欠水、电、气等费用,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商请给予一次性优惠或减、免、缓照顾。
  19、企业改制后,启动生产所需水、电、气的增容,免收增容费。
  (三)减员增效政策
  20、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1、企业改制转让时,可将土地使用以作价的50%和净资产的10%左右,专项用于职工安置。
  22、改制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提前离岗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养生活费由所在企业按规定计发,按离岗退养前的工资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常退休。
  23、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未纳入统筹的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由改制后的企业按在岗职工发放。
  24、对患病或伤残的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社会统筹。其有关费用在企业资产转让收入中扣除。兼并企业由兼并方负责支付。
  25、改制企业职工自行联系调动的,劳动部门按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并免收流动手续费。
  26、改制企业确实无法安置的富余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根据其工龄长短支付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安置费计算公式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按规定(渝府发(1999)32号)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
  27、改制企业暂时不能安排上岗的职工可实行厂内待岗,厂内待岗期间参照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对原停薪留职的职工,可与改制后的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满后,由改制后企业安置工作,暂时无法安置的,实行厂内待岗。
  (四)产权转让政策
  28、资产与债务基本持平的企业可以零价向职工转让,由职工出资认购组建新的法人。
  29、企业改制转让按市场规则引入竞争机制。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资产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可优惠25%;分期付款的,第一次付款不能低于应付款的30%,其余部分在3至5年内分期交纳,并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缴纳占用费。
  30、自然人、法人出资购买改制后新企业的股份达到绝对控股(超过51%)时,一次性付款的可优惠20%。
  31、改制为股份制或与其他投资者实行合资、合作时,可从企业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15%的额度作为企业职工公股,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
  32、1992年以后新办的国家没有直接投资的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时,可将企业净资产的50%留归企业转为企业资本公积金,剩余50%的净资产,可量化20%给本企业职工转为职工承担盈亏的依据。
  33、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减半收取。
  34、企业改制前欠发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经测算审定可视作企业所欠职工债务,在资产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抵扣。
  35、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规定测算),在企业转让收入中优先清偿,一次性或分期划交社会保险机构。
  (五)改制收费政策
  36、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对改制企业的收费一律只收取工本费。
  37、改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任何部门不能指定中介机构,不能接受中介机构的回扣或分成,个人接收中介机构的回扣或分成,以贪污论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使用权转让、过户、公证等中介机构收费应按特事特办、优惠服务的原则收取;各种费用的收取具体标准以区政府、区物价局的专项文件和区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为准。收费单位必须亮证收费,不亮证的,企业可以拒交。
  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有的政策可一事一议;区外比区内更加优惠的企业改制政策,可参照区外的政策。过去制定并实施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区三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一年,必须开好头,起好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国企改革的新局面。按照三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今年完成31户国有企业改革,明年完成47户,后年完成3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为完成以上全区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各归口委(办)、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科室具体抓,要把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
  建委、国土、国资、房管、工商、劳动等部门要为国企改革多办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国企改革在申报审批和办理产权转移、劳动关系等手续及证照的过程中,只要手续齐全,相关部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
  财税部门要努力支持国企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金融部门要加大核销呆滞资金力度,主动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其他经济杠杆部门也要积极为国企改革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监察、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对改革者要保护,对那些无理取闹、阻碍改革的人和事,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各综合委办,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的企业改革规划和重大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加强领导和指导。
  体改部门要深入部门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体推广典型经验,对全区面上的国企改革加强指导协调,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宣传、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报道,宣传国企改革的典型经验,为国企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全区中小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分解表 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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