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06 生效日期: 1998-02-0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外函[199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我司决定从1998年起,要求各地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上报重点税源情况包括说明和附表两部分。其中说明部分应包括目前本地区涉外税收税源的总体情况(税源的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等)和本地区重点税源情况(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重点税源确定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每年上报的重点税源情况以企业全年纳税总额大小排列税源的大小。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由一张汇总表和四张附表组成。各表请依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应于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司。
附件: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汇总表(略)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一)(二)(三)(四)(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