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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交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7 生效日期: 1997-08-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工[1997]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121号),现转给你们。
  根据财政部三定方案职责划分,中央预算外资金管理分工是,综合与改革司负责制定总的原则和办法,业务司负责所分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用款计划审批、核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各自的情况,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工交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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