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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0年“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5 生效日期: 2000-01-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2000]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2000年,组织开展“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是历史性、标志性的一年,“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活动的宣传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中心工作,把握时代脉搏,唱响主旋律,影响祖国颂、社会主义颂、改革开放颂。讴歌全国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所取得的成就;展示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以昂扬的姿态迈向新世纪的精神风貌;激励社会各界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振兴国有企业,开创改革和发展新局面;宣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弘扬科技精神,反对迷信愚昧,抵制各种歪理邪说的健康气氛;呼吁全社会爱护我们的家园,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福子孙后代等。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内容,使活动更有针对性。

  二、各级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功能,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使公益广告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各地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73号)精神,密切合作,认真做好公益广告内容的政治思想导向引导和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开展“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活动的意义。要广泛动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出资、制作、发布公益广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题公益广告活动。新闻媒介要严格执行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11号)的规定,在电视黄金时间或报纸主要版面按规定刊播主题公益广告。在城市的繁华地段或主要交通要道,要有一定比例的户外公益广告。

  五、中央文明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2000年底组织1999至2000年度公益广告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六、请各地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到本通知后,即行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分别上报中央文明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要做好此项活动的总结工作,将活动情况分别上报中央文明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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