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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25 生效日期: 1993-08-2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为保护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促使企业在生产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采用少崐废无废工艺,推动有益于环境产品的开发和使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局崐决定对在生产、使用或处置等过程中有污染,但采取一定措施后即消除污染或减少崐污染,并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产品授予环境标志。
  为此,我局在向全国征集的基础上,经过评选确定了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现崐予以发布。
  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
  环境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崐合,环环紧扣在一起,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崐“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环境标志图形是一种证明性商标,版权归我局所有。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崐均不得擅自印刷、使用。
  环境标志的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年8月25日   附:环境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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