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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今年8月举办的“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和“火炬计划十周年暨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火炬计划实施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李岚清副总理在火炬计划十周年经验交流会闭幕式讲话中指出:火炬不能熄灭,要越烧越旺。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为火炬计划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保证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按期实施,请你们认真组织好1999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1999年起,取消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指标限制。
2. 凡推荐申报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地方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根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3.推荐材料包括《一九九九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附相关技术背景材料),企业上年末和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三份。
4.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请继续与火炬中心联系。申报时间为199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见附表)。
其他事项以发展计划司通知精神为准。
联系人:孙希春 010-68511568 6851113-1358
杨彦玲 010-685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