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202号
巴南区物价局:
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效管理,你区丰盛镇中学校自筹资金34万元,新建竣工一栋学生宿舍。该宿舍建筑面积为892平方米,40间房间。经研究,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扇2把、日光灯2盏、盆架、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竹席、垫絮、床单、蚊帐、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两侧各配备一个卫生间,一个盥洗室,水电设备齐全,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2、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0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