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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对少数院公费留学人员进行外语面试办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12-20 生效日期: 1990-01-01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89)科发教字1285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89)科发教字0633号文《关于公费留学人员外语条件的有关规定》下发后,对加强院公费留学人员的外语培训,保证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引起各单位的重视。
  新规定取消了英语培训线,只设出国线,可能使少数具备较强英语交流能力,但因年龄偏大等原因,考试未能达到出国线的科技人员不能办理手续。为完善院公费留学人员的考核制度,决定在竖持统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基础上,增设英语面试制度。
  有关面试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核的对象:
  1.年龄超过30岁的访问学者,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拟去英语国家留学者,要求其EPT成绩不得低于80分;去非英语国家者,不得低于72分,)可申请参加面试。
  2.50岁左右的高级访问学者,如确有较高英语实际交流能力,且在外语培训期间成绩优秀,EPT成绩不低于72分,可申请参加面试。

  二、面试考核的组织工作:
  1.由院教育局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语言中心(以下简称“研究生院语言中心”)、中国科技大学外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科大外语中心”)组成院公费留学人员英语面试考核办公室。
  2.由“研究生院语言中心”和“科大外语中心”分别组成两个面试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英语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三至五名教师组成(必须有一名外籍教师)。考核小组成员报院面试考核办公室批准后聘请。
  3.面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和合肥两地。沈阳分院、长春分院、新疆分院、西安分院、兰州分院、武汉分院、中国科技大学、职工科技大学等培训点的学员参加“研究生院语言中心”组织的面试;上海分院、合肥分院、南京分院、广州分院、昆明分院、成都分院、研究生院语言中心等培训点的学员参加“科大外语中心”组织的面试。
  4.每年进行两次面试,时间对全国英语水平考试(EPT)后的第三个月举行。

  三、面试的报名办法、时间及费用:
  1.由申请参加面试的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留学预备人员英语面试报名表),向原培训点提出申请,培训点按规定要求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按地区将《申请表》分别寄“研究生院语言中心”或“科大外语中心”。
  2.申请面试的时间为EPT考试成绩公布后的半个月内。
  3.申请人接到面试通知后,携带报名费30元,按通知要求前往面试点参加面试。
  4.院公费留学人员参加面试所需费用由拟派遣单位负担。

  四、面试结果:
  1.面试结果经面试考核办公室核准后通知拟派遣单位。面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
  2.拟去英语国家的留学人员经面试合格,可将面试成绩单及其全部出国材料报院审批后办理出国手续。
  3.拟去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参加院非英语语种培训点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方可将全部出国材料报院审批,然后办理出国手续。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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