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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活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12-02 生效日期: 1987-12-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1987)银发字第49号
一九八七年第四季度全国收紧信贷以后,各地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量骤减,有些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虽有暂时不用的资金,但不愿再向外拆借,也有些地方和银行采取了一些行政干预措施,造成了资金的系统紧张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发挥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灵活调剂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余缺,把资金搞活,缓解当前资金供求紧张的状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领导和管理,经常订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研究分析资金余缺情况,积极为各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穿针引线、搭桥铺路、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打破系统和地区的界限,资金有余应该允许拆出;资金不足要先进市场,通过拆借就地解决。要贯彻自愿划、恪守信用所有制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当前拆入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因收购农副产品、支持外贸出口创汇以及工业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等引起的临时性、季节性周转资金的不足,拆借资金不准用于扩大贷款规模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各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同业拆借资金投向的引导和监督检查。
  四、为了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凡在本通知下达后,经由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协调的新的资金拆借,如拆出行在拆出资金未收回之前,确实发生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资金用途正当,在总行核定的年末短期贷款限额内,专业银行可主出凭证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以上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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