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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1-17 生效日期: 1987-11-17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部全国妇女联合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自1985年我国政府正式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免疫并将这一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以来,各级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加强了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使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为保护儿童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计划免疫所针对的传染病持续大幅度下降,麻疹、白喉、百日咳的发病率较历史最低发病水平的1985年又下降了40-50%。目前全国已有69000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开展计划免疫必需的冷藏运输装备,改变了以往1年1次的突击接种,有效地提高了儿童接种率。据统计,上海北京江苏吉林浙江五省、市的儿童接种率已达到85%,提前1年达到了国家计划要求。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各地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全面完成国家“七五”计划提出的儿童接种率在1988年底以前以省为单位达到85%,1990年底以县为单位达到85%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紧迫,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宣传工作。各级卫生、教育、广播影视、妇联等部门都应把开展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今后除在每年4月25日举行的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三八”、“六一”等重大节日进行集中宣传报导外,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制作并免费播映短小的计划免疫宣传广告节目,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并及时采访、报导各地的先进典型经验。

  二、各地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妇联联合发出的《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应将计划免疫知识纳入有关教材,重视对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进行计划免疫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计划免疫工作作为对妇女干部、群众宣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培训、宣传计划,使每个母亲都能了解预防接种的知识,主动予以配合。

  四、加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计划免疫工作是保证普及儿童免疫的关键环节,各地民委应结合各自的工作,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性,普及计划免疫知识,提高各族群众接受预防接种的自觉性。

  五、普及儿童免疫是卫生事业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快人员培训,健全并充实计划免疫专业队伍。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计划免疫保偿制。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技术管理规程,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地作好计划免疫工作。要与经贸、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冷链配套经费,保证冷链装备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地可根据情况,在计划免疫工作进展缓慢、接种率低、发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结合1988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开展预防接种突击周或突击月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查漏补种,使预防接种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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