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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实业银行使用“银行挂号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2-08 生效日期: 1989-01-01
发布部门: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8)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实业银行开办联行业务,并自成联行系统。为统一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研究决定,同意中信实业银行使用“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实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挂号信”的颜色为深蓝色;其中左上角邮政编码框印金光红色油墨。

  二、中信实业银行跨系统邮寄结算凭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银发[1988]179号文件规定,使用黑色的“各银行跨系统互寄结算凭证专用信封”。其信封左上角邮政编码框印金光红色油墨,右下色邮政编码框印红色虚线。

  三、中信实业银行“银行挂号信”的规格、内容、交寄要求、投递要求等,均按银发[1988]179号和银会计[1988]40号文件执行。

  四、各级银行和邮政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做好此项工作。

  五、中信实业银行“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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