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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0-23 生效日期: 1987-10-23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87)教初字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为了指导各地小学上好劳动课,加强劳动教育,现将我委制定的《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大纲》),颁发各地试行。
  一、提高对小学劳动教育的认识
  近几年来,不少小学对劳动教育有所忽视,小学生不爱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生活自理能力差等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状况对于未来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各地要在贯彻执行《大纲》的过程中,认真改变这种状况。要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大纲》精神,提高对加强小学劳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国家对小学生在劳动教育方面的培养任务和基本要求。要从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入手,正确总结小学劳动教育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切实纠正忽视劳动教育的种种偏向,把劳动教育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抓好。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小学劳动教育
  1.认真上好劳动课
  各地教育部门要检查、督促所属全日制小学,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劳动课。在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未正式执行之前,可对我委制定的现行小学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即在全日制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三年级均增开一节劳动课。小学低年级的劳动教育,通过各科教学、常规训练、班队活动、课外活动和家庭教育等多种途径渗透进行。
  2.组织力量,编好劳动课教材
  编好劳动课教材是上好劳动课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的经济发展和资源有很大差别,劳动课的教材应当根据“一纲多本”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力量编写。地、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还可适当编写乡土补充教材。在上级教育部门编写的劳动课教材或教材纲要尚未出版发行之前,学校可根据《大纲》的规定,自行安排具体教学内容上课。有关省、区、市或科研、出版单位,如拟编写全国选用的劳动课教材,请向我委中、小学教材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3.积极抓好师资配备和培训工作
  小学劳动课是一门实践性、思想性很强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与技能的面较宽。因此,抓好劳动课教师的配备和培训,是上好劳动课的关键。各地学校应挑选教育思想端正、知识面较宽、动手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劳动课教师,也可在学校职工中挑选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文化水平的人员经过培训后任课,还可从社会有关方面聘请兼职教师。要保持劳动课教师的相对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劳动课教师的培训列入教师进修工作计划。各地中等师范学校也应加强劳动技术教育,使学生熟悉小学劳动课的教材教法,以提高新师资的素质,适应小学劳动教育的需要。
  4.有步骤地解决劳动场地与设备
  劳动场地与设备是开设劳动课和进行劳动教育的物质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学校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各地学校还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倡教师带领学生自己动手,改善劳动设备条件,并使师生从中受到教育和锻炼。

  三、加强对小学劳动教育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劳动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解决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要选择几所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为了帮助教师掌握《大纲》与教材教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省、地、县教学研究部门都应配备小学劳动课的专职或兼职教研人员,帮助学校上好劳动课和开展劳动教育,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应将劳动教育列入科研计划,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指导学校加强劳动教育。要建立必要的考核评估制度,把劳动教育列入评估学校和教师工作成绩的一项内容。凡劳动教育开展得不好的学校和班级,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劳动表现差的学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三好”学生。对于劳动教育搞得好的学校、教师和劳动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这次颁发的《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尚是试行草案,各地在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经验,望及时函告我委初等教育司,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改。《大纲》将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印刷出版,具体征订工作由该社另行通知。

附件: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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