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煤炭部关于印发《1997年-2000年煤炭工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30 生效日期: 1997-04-30
发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
发布文号: 煤人字(1997)第228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有关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
  现将《1997年-2000年煤炭工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4月30日


1997年-2000年煤炭工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全面提高煤炭工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专业结构,使之更加适应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煤炭工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精神,并结合煤炭工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完成煤炭工业“九五”奋斗目标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大力加强煤炭工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煤炭工业干部队伍。
  2、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把学习理论与研究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新的形势和任务,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坚决克服培训与使用脱节的现象。一要按需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优先选派有培养前途的骨干参加培训;二要选择适当内容,讲求实效,增强实用性;三要严格培训考核,把培训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要坚持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的原则。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九五”期间,煤炭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对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局矿两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同时,开展分级分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4)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在保证干部培训数量的同时,确保培训质量,讲求培训效果,注重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努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任务和要求
  1、工商管理培训
  “九五”期间,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重点是局矿两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都必须参加工商管理培训。
  凡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中型企业局级党、政正、副职和三总师由及按同级副职配备的领导干部(国务院联系的10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50岁以下的专职工会主席由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培训),在1998年底完成工商管理培训。矿(厂)级领导干部的工商管理培训在“九五”期间全部完成。
  工商管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企业经营战略、现代企业管理、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公司理财、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经济法、领导方法与领导艺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学员学完所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部统一颁发“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结合煤炭工业实际,“九五”期间,对煤炭企业科级及以下干部普遍进行以工商管理知识为主的培训,部统一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培训教师、制作证书,各单位组织实施。
  2、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
  加大煤炭工业后备干部培训的力度。“九五”期间要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对企事业单位局矿两级后备干部进行培训。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进行工商管理培训,使其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同时,加强组织能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培训。对后备干部除进行定期脱产培训外,还可采取挂职锻炼、岗位见习的方法,促使其尽快成才。要尽快培养一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充满活力的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后备队伍,为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新老交替做好人才储备。
  3、国家公务员培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人事部要求,有计划地对部和各煤管局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脱产时间不少于7天;任职培训一般在任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4、高校、科技干部培训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教育
  (1)按照中组部、国家教委党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校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和高校部分党政处级管理骨干的专题培训工作。
  (2)按照国家科委《1997年-2000年全国科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各单位的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以提高素质、能力和必备的政治思想、专业理论知识与管理技能水平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
  (3)从大中型企业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拔培养高层次工商管理人才。“九五”期间,每个大中型企业要培养2名以上工商管理硕士生,使煤炭系统工商管理硕士生(MBA)拥有量超过200人。
  (4)培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根据煤炭系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新老交替的需要,从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干部中培养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学历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5、继续教育和岗位适应性培训
  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结合本职工作和煤炭科技的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了解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等。企业管理人员要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为与煤炭工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的知识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煤炭法》是煤炭专门法律,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岗位所需要的计算机、外语知识也是适应性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按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搞好培训。
  6、安全培训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加强煤矿生产安全技术培训。对煤炭企业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要进行岗位安全资格培训,“九五”期间,逐步实行持证上岗。部重点抓好大中型煤炭企业安监局(站、处)长和正、副局矿长安全技术培训。
  7、职业资格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财会、律师、审计、统计、国家工程(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8、学历教育
  按照中央要求:“到2000年,4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要继续开展干部学历教育,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九五”期末,局级领导干部一般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矿、处级干部要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区级干部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主要措施
  1、理顺干部培训管理体制
  按中共中央中发(1996)10号文件和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培(1996)382号文件精神,干部培训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根据煤炭系统的实际情况,部人事司和各级组干(人事)部门为干部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推荐和调训学员,检查、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和培训后的安排使用等。各级教育培训部门具体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培训,都要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计划,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在人事司、科技教育司的指导下,受部委托具体负责煤炭系统干部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培训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分级规划、分级培训、分级考核。部负责局级、部分矿处级及其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各煤炭厅局负责矿处级及其后备干部培训;各矿务局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科级以下干部培训。
  要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使煤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实行领导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制度
  “九五”期间,在煤炭行业实行领导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各级组干(人事)部门应将干部培训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在“八五”期间未经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或“九五”期间未经工商管理培训(即未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或工商管理培训证书)的,换届时一般不能再担任局、矿级领导职务。
  新任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工商管理培训或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由选举产生的党群领导干部已经上岗但未取得培训证书的,须在任职一年内补上。今后一般不再聘任学历未达标和未获得培训证书的干部担任局、矿级领导职务。
  3、建立干部培训考核登记和奖励制度
  各级组干(人事)部门要对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及其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取得证书情况进行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对在干部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类培训班的优秀学员,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要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
  4、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煤炭成人教育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干部培训基地基本上能满足煤炭行业干部培训的需要,目前,不需建立新的基地。对现有培训基地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推进内部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煤炭工业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任务,同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办学效果,更好地为提高煤炭干部队伍素质服务。
  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重视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尤其要重视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建立培训进修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深造,对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教师,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要努力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改善教师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
  要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更新教学设备,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要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选编教材,尤其要注意收集和编写具有煤炭行业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典型实例方面的教材。
  5、保证干部培训经费
  (1)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82)财企字第37号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干部培训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职工教育和干部培训中需要购置的教学设备(含实习实验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培训经费由教育培训部门管理使用,财务审计部门监督。要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作它用。
  (2)建立干部培训专项基金
  按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培(1996)745号文件要求,部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干部培训基金,用于对煤炭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各煤炭厅局也要设立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以补充干部培训经费之不足。经组织调训人员,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其学习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与在岗工作时同样对待。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九五”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
  江泽民同志指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一项事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全局,从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把干部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每年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重视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把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企业办社会进行剥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要定期对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培训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切实保证干部培训任务的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