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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三所”管理工作杜绝在押人员被殴打致死事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22 生效日期: 1993-04-22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第一季度,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山西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一些看守所、收审所、治安拘留所(以下简称“三所”)接连发生10起在押人员被殴打致死事件。1月20日,四川成都市金牛分局收审所被收审人员陈文庆关押不到一天,就被同监室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2月26日,广东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王干入监后10分钟,即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打死。3月15日,福建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金新成因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争执,在相互殴斗中被打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有的在押人员被打死后,引起死者家属、亲友和群众上街游行。
  上述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值得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三所”预防事故工作。但是,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对此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甚至处于失控状态。有的地方超范围收审、超期羁押问题相当严重,看守所和收审所在押人员周转缓慢,拥挤不堪,管理制度松弛,一些恶习较深的在押人员对抗情绪严重。有的干警责任心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违反规定使用在押人员管在押人员。也有的看守所干警太少,与所担负的繁重看押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都是导致上述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为了坚决杜绝这类事件,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提高对“三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三所”事故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尤其要坚决杜绝打死在押人员的重大恶性事故。要经常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汇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二、近期要对“三所”的管理情况和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对严重失职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组织“三所”的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看守所条例》等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教育干警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对违法违纪问题,务必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四、继续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牢头狱霸”确保“两所”安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1]53号)精神,坚决铲除“牢头狱霸”。要切实做到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的原则,密切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绝不允许使用或默许在押人员管在押人员。对“牢头狱霸”要露头就打,坚决杜绝其滋生的条件。要彻底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提高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的周转率。

  五、改善“三所”条件。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三所”修建规划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2]142号),抓紧向党委、政府请示,与本地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切实解决“三所”的警力、装备、设施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应在现有警力、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为“三所”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证条件。“三所”的广大干警也要增强责任心,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六、建立“三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统计报告制度,凡在“三所”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要做到发生一起报告一起,统计部门要如实统计上报。
  以上请报告党委、政府,并传达到“三所”全体干警。
199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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