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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7 生效日期: 2003-09-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发[200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挖掘我市资源潜力,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搞好荒地荒滩荒水(以下简称“三荒”)开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市“三荒”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构筑现代农业框架、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三荒”资源,科学实施综合开发,增加有效种植养殖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全市“三荒”开发的任务目标是:2003--2007年,全市开发“三荒”80万亩。其中,荒地40万亩,荒滩30万亩,荒水10万亩。2004年集中开发荒碱地30万亩,其中上农下渔11万亩,深沟排碱条田19万亩。
  二、开发原则
  (一)统一规划、规模开发。“三荒”开发要统一布局,科学规划,成方连片,规模开发,治理一片,成功一片。
  (二)先易后难、分步开发。由易到难,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大流域、大面积治理。
  (三)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三荒”开发。(四)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参与开发,可优先开发、租赁或承包原有使用权的土地、水面。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三荒”开发与农业生态保护相结合,力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科学规划
  '三荒”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以现代农业为目标,实施集约化开发。全市实行市级总规划、县区(农场)分规划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合理有序地实施开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全市“三荒”开发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县区(农场)开发规划的审批及监督实施。要高标准规划设计水利、道路、林带、建筑物等农田工程,实行灌排分设,水系配套。上农下渔开发台田达到排碱高度,围坝宽实,池塘达到养殖深度。深沟排碱条田开发要突出排碱治土,根据土壤含盐量和地下水位科学确定农沟间距和条田面积。荒滩开发要以筑坝建池、沟渠路配套为主,按不同的养殖要求确定池塘规格和面积。荒水开发要宜养则养、宜种则种,种养结合、立体开发,高标准配套建设。要充分发挥原有基础设施和水系的功能,进行配套完善,尽量减少投资,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申请列入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要同时符合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根据连片开发、水系配套的开发规划需要,县区、乡镇、村“三荒”资源可作适当置换、调整。新开发片中原农户的承包田,原则上要随开发片一起提高标准,完善灌排体系,个别小、散、差的地块,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用村机动地置换,也可与新开发土地置换,还可作价入股或租赁给开发者。涉及县区、乡镇、村及农场的“三荒”交叉调整,由“三荒”权属单位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但不允许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搞统一开发。涉及县区、乡镇、村及农场之间的“三荒”纠纷,由上一级政府统一收回开发经营,收益抵顶承包费后剩余部分专户储存,待纠纷解决后返还。
  四、创新机制
  '三荒”开发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调动多方力量投入开发。一是鼓励企业、大户直接参与开发。企业、大户可以买断“三荒”经营权,进行开发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开发。支持集体、农民联合以股份合作形式,统一规划组织开发、经营。支持农民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按股分红。三是大力招商引资开发荒碱地。把“三荒”开发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荒”开发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建立“三荒”开发项目库,并集中对外推介,引导市外企业和大户开发“三荒”,其“三荒”使用期可到50年,期间允许继承、转让或转租。
  五、政策扶持
  为进一步加快“三荒”开发进程,市政府将给予扶持。一是在项目区内,按规划每开发1亩荒碱地,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用自有资金开发的给予补助)60元,连续扶持三年,对一年完成三年开发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三年贴息资金一次性集中拨付。二是“三荒”开发形成有效农业用地和高效养殖规模后,按照《山东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免征五年的农业税。三是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农下渔开发片,可以优先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四是购买集体“三荒”使用权的,享受继承、转让、抵押、参股联营的权利;租赁国有“三荒”开发的,前五年政府免收租金;以国有“三荒”入股的,前五年政府不参与分红。五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股份制等形式参与“三荒”开发。各县区、乡镇、村也要立足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三荒”开发措施,配套完善“三荒”承包和投入实施办法,推动“三荒”开发顺利进行。
  六、组织领导
  '三荒”开发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农场要把“三荒”开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水会战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荒”开发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督查落实。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科技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引进的技术和项目,重点安排在“三荒”开发项目区,并分别抓一个示范联系点。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三荒”开发投资机制,将“三荒”开发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一管理,为“三荒”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确保全市“三荒”开发取得实效。
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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