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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发对法新卫生证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07 生效日期: 1993-04-0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检务函(1993)124号
各直属商检局:
  法国政府于今年三月对我出口到该国的兔肉提出了新的证书格式要求。为保证我出口法国兔肉贸易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按经法国驻华商务处确认的新证书格式要求对外出证。现将卫生证书格式样本寄发你局,请参照执行。   一、对法出口兔肉一律按该格式要求对外出证。如信用证开具的证书名称与该格式名称不符,为方便结汇,可在该证书名称下加附标题抬头。
  二、对法兔肉出具的兽医卫生证应按要求,用法语同时出具屠宰证和兽医卫生证。
  三、该证书格式前部分内容统一如下:
(一)出口国:填中国
(二)No(2):填证书号
(三)部:填签证机构主管部门国家商检局
(四)有关部门:填检验、签证机构××商检局
(五)参考号:填报验号或证书流水号
(六)该证书格式用空白商检证书填制
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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