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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有线广电网络多媒体数据广播服务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 2003-08-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3]124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省有线广电网络多媒体数据广播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广函字?2003?13号)收悉。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有线广电网络多媒体数据广播服务费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96号),你局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收取的有线广电网络多媒体数据广播服务费已试行两年期满。鉴于该项服务业务为用户自愿参加,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对国家广电总局的视频点播业务已实行备案管理的办法,同意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由你局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自行制定省有线广电网络多媒体数据广播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你局广电网络中心在发展该项服务用户时,要向用户讲明服务功能、节目种类和收费办法,坚持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得与现行的有线电视收视进行捆绑式人户或服务。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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