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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杀虫剂登记和销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02 生效日期: 1993-03-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商业部
发布文号:
目前,卫生杀虫剂的生产、进口、销使用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相当多的卫生杀虫剂未经登记和严格审查就进入市场;
  (2)配方混乱,一些高毒农药也被用来制作卫生杀虫剂产品;
  (3)生产厂家过多,尤其一些小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粗制滥造,质量无法保证,致使假劣产品屡禁不止。
  为加强卫生杀虫剂的登记和销售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卫生杀虫剂实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未经批准登记的卫生杀虫剂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外产品未经批准登记不准进口。
  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卫生杀虫剂的登记管理工作,生产卫生杀虫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国外厂家必须向该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卫生杀虫剂的经营执行现行的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及负责零售的日杂、百货等经销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经销、代销或以其它方式出售未经批准登记的卫生杀虫剂产品。
  四、各级农药检定、工商行政管理、经销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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