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1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外函[1997]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最近总局领导要求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简并各式报表的指示精神,现将1997年涉外税收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收入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统计,从1997年起以新的表式由各地计财部门归口统计上报,新的表式已由总局计财司下发。原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表一)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表(表二)不再统计上

  二、原涉外企业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表三)和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表四),仍由各地涉外税务部门统计上报我司并由半年报改为年报,表式和统计口径不变,报送时间统一为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三、各地应继续加强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分析,每半年上报一次涉外税收收入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半年终了后一个月内。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涉外税收完成情况及分析,特别是对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减的税种要进行说明;(二)企业户数变化情况、原因及对税收的影响;(三)流转税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应退未退原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