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60号
万州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报来的“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万移价工[2000]4号)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塘坊处设置主线收费站一个,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万州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自1999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万州区天城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万州移民开发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