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回单管理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1 生效日期: 1999-12-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1999]684号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你行《关于“回单管理系统”业务收费的函》(重光银函(1999)06号)收悉。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适应企业加强对帐务结算管理、保证企业商业活动安全的需要,你行拟在所属网点配备“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给客户提供自动提取回单、帐目信息的自助浏览和打印等服务。鉴于其购买设备的投入和运行费用较高,相应增加了服务内容,经研究,在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对自愿使用“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的客户,每年收取200元的服务费。
  本通知自1999年12月25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予核定。你行使用“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服务的网点应同时提供回单人工签收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由客户选择服务方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