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1999]684号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你行《关于“回单管理系统”业务收费的函》(重光银函(1999)06号)收悉。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适应企业加强对帐务结算管理、保证企业商业活动安全的需要,你行拟在所属网点配备“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给客户提供自动提取回单、帐目信息的自助浏览和打印等服务。鉴于其购买设备的投入和运行费用较高,相应增加了服务内容,经研究,在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对自愿使用“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的客户,每年收取200元的服务费。
本通知自1999年12月25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予核定。你行使用“SQ1200计算机回单管理系统”服务的网点应同时提供回单人工签收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由客户选择服务方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