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合价费字(1996)166号
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房屋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及售后维修工作,指导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社会房屋便民维修服务,本着“合理收费,方便用户”的原则,现将统一后的房屋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类维修中,住户自行提供材料的,只收取人工费和管理费。
三、附表中未列出的维修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收费。
四、标准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时,以市场价格为准。
五、以上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本通知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房屋有偿维修项目收费标准
表1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肥市房屋有偿维修项目收费标准
表2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2.直管公房维修为免费或只收取主材费(人工工资和辅助材料费免收);直管公房房改售后维修收取材料费和工人费;自管房维修
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101.48%的基本管理费(规定综合费率为141.48%);
3.本标准中未列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收费;
4.本标准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符时,以市场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