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屋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16 生效日期: 1996-10-16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价费字(1996)166号

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房屋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及售后维修工作,指导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社会房屋便民维修服务,本着“合理收费,方便用户”的原则,现将统一后的房屋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有偿维修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各类维修中,住户自行提供材料的,只收取人工费和管理费。
  三、附表中未列出的维修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收费。
  四、标准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时,以市场价格为准。
  五、以上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本通知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房屋有偿维修项目收费标准
  表1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肥市房屋有偿维修项目收费标准
  表2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合计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2.直管公房维修为免费或只收取主材费(人工工资和辅助材料费免收);直管公房房改售后维修收取材料费和工人费;自管房维修
  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101.48%的基本管理费(规定综合费率为141.48%);
  3.本标准中未列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收费;
  4.本标准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符时,以市场价格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