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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 1987-02-01
发布部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计量局国家出版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出版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局
发布文号:
鉴于目前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时间、长度、重量、面积、窖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没有统一的体例,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我们会同部分新闻出版单位,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制定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要求新闻出版等有关单位试行。
 出版物数字写法上的混乱,给编版,校对工作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也不利于计算机输入、检索,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有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这个规定是在总结新闻出版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制定的,许多单位长期以来,实际上已经按这样的体例办了。一部分单位可能还比较生疏,希望这些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行。
 出版物中数字的用法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个规定可能还有不完善之处。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可以将改进意见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便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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