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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6 生效日期: 1999-05-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委办[1999]106号

  我市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的规模和应用范围逐年扩大,网络涉及面广,涉密度高。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保障网络高效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网络的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观念,把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措施作为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的原则下分级分步实施,不能一哄而上,无序发展。
  二、各单位自行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厅)报送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有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只有经两厅检查符合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安全保密条件后,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络方能入全市党政办公网进行数据交换。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有关软、硬件安全产品的配置和方案选用,由两厅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实施,相关的技术安全检测由两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三、配有党政机关计算机远程站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计算机远程工作站管理制度》(渝委办发[1996]5号)的规定,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两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四、接入党政计算机网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信息共享、分级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两厅的网上数据下载到本地网上扩大调阅范围,也不得转载扩散。
  五、两厅将统一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分级、分类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各单位不得将全市党政计算机网络接入因特网。接入因特网的计算机设备从计算机、交换机到计算机线路必须同市党政计算机网络物理上完全分开,接入因特网的计算机不得存放涉密数据并做到专机使用。
  六、因特网是政务公开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工具,但必须要加强管理,注重保密,做到有效应用,内外有别。党政机关在因特网上公示信息必须严格审批,统一把关,并纳入“中国重庆”站点的数据体系中。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接入因特网的情况(接入单位、接入方式、使用地点、使用人)书面报送两厅备案。
  七、党政机关的办公程序不得建立在因特网上。因特网只能用于组织公示性信息和必需的对外联系,各单位不得在因特网上自行开展BBs(电子公告栏)等方面的应用,需这方面应用的机关须专报两厅批准,党政机关间办公业务性电子邮件原则不使用因特网,两厅正在办公网上建立全市机关统一的办公电子邮件体系,不久将投入使用。
  八、应加强涉密计算机系统建设的领导,统一规划,指定相对长期固定的建设及技术支持单位。设备维修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维修。党政计算机网络的系统方案,技术规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九、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报两厅备案,更换人员应报两厅审批。入网的计算机设备,电话等应相对固定,入网口令密码定期更换。
  十、为加强网络的安全保密,两厅将更换网络操作平台,各单位可根据自己情况更换升级计算机设备,新增或更换上网微机应选用低辐射的计算机,并由两厅委托市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检测,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计算机方能上网。各单位各自采取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及使用效果要报两厅备案。
  十一、各单位应在近期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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