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内部承包吃投资的国营预算内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外部工程收入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26 生效日期: 1986-12-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国[198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沈阳、重庆、武汉、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第一步利改税时,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3)财改字第4号、(83)财改字第5号规定:实行内部承包吃投资的建筑安装单位暂不实行利改税。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实行内部承包吃投资的建筑安装企业内包工程任务普遍不足,陆续面向社会承包工程。为此,原暂不实行利改税的规定已不适应现状。为实行公平税负,经与建设银行总行研究决定:对实行内部承包吃投资的建筑安装企业,除承包本部门吃投资的所得部分仍暂不征收所得税外,其承包外部门工程的所得部分,暂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税款按预算级次分别就地入中央、地方金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