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86]377号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南分行:
从一九八七年计划年度起,人民银行总行对海南分行实行计划单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海南分行领导海南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并授予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以省分行一级信贷计划管理权限、资金管理权限、金融机构管理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至于外汇管理权限应与国家计委规定的口径一致,采取逐步下放。
二、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资金管理采取条块结合办法;负责全岛信贷计划综合平衡。专业银行海南各分行信贷计划除执行本系统上级行下达计划外,还要接受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各部门计划直接上报总行有关司局批准,同时抄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并按规定报送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应根据中央、国务院批准有关海南岛的特殊政策和总行明后两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设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快金融改革步伐,促进海南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