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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验收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9-03 生效日期: 1986-09-03
发布部门: 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ぉ,贵州省人防交通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后勤部:
  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日转发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民政厅和沈阳军区后勤部军运部制定的《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在军交部门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使军供站更好地为部队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由军区后勤部军运部会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贵州省为人防交通战备办公室ぉ负责同志组成联合验收组,吸收有关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同志参加,共同组织检查验收。

  二、验收标准
  按《军供站正规化建设验收标准》办理(见附件ぉ。

  三、验收时间
  总的要求在一九八七年九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军区后勤部军运部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商定。

  四、验收总结和表彰
  验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验收情况,同时评选出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并于一九八七年十月底前,以书面上报民政部和总后勤部,由民政部和总后勤部进行通报表彰。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军供站的检查指导,切实按照验收标准,把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落到实处,争取在验收时取得优异成绩。

附:军供站正规化建设验收标准(1986年9月4日ぉ说明
  一、本验收标准系根据民政部、总后勤总(1985ぉ后交字第580号通知,关于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制定。
  二、本验收标准适用于交通沿线所有常设军用饮食供应站。
  三、验收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得七十分以上者为合格单位。
  四、带有时间性的验收项目,以考核一九八六年一月至验收时的成绩为准。
  军供站正规化建设验收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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