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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1-01 生效日期: 1989-01-01
发布部门: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发布文号: 控购字[1989]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现对贯彻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扩大专控商品的范围问题
  《决定》发布几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都加强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社会集团消费的情况看,专控商品的范围有必要再适当扩大。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下列3类商品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控制范围:
  (一)布匹及其制品,包括棉布、混纺布和纯化纤布;
  (二)针织品,包括各种运动服装,棉毛衫裤、绒衣、绒裤、毛巾被、浴巾、床单和床罩;
  (三)书写印刷纸,包括新闻纸、凸板纸、铜板纸、胶板纸和复印纸。这3类专控商品的控购管理工作,一律按照《决定》的规定办理。从989年1月1日起执行。鉴于纸张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决定》中几项专控商品范围的解释问题
  《决定》发布后,一些地方反映,地毯、电子打字机等6项专控商品包括的范围不够明确,现解释如下:
  (一)地毯,包括纯毛、含毛混纺和化纤地毯及挂毯、壁毯;
  (二)电子打字机,包括除手动以外各种文字的打字机;
  (三)电传机,包括传真机等所有电讯传递文字、图表、图象的设备;
  (四)羽绒服,包括羽绒、羽毛服装、被褥等;
  (五)丝绸及其制品,包括以蚕丝、尼龙、化纤为原料的各种绸缎等织物及其制品;(六)50元以上的各种钟表,包括各种类型、用途的计时钟表,不包括机械秒表。

  三、关于考核1988年控购指标问题
  按照《决定》的精神,考核1988年的控制指标,要按实际可比口径计算。即在考核压缩任务完成情况时,可以扣除物价因素(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分省、市的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其它因素,不得扣除。

  四、关于落实1989年控购指标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1989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指标,一律按1988年的实际支出数(不扣除物价因素)压缩20%。以此为基数,扣除1988年实际支出数大于分配指标数的部分,或者加上1988年实际支出数小于分配指标数的部分。
  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从1989年起,其社会集团购买力均列入直接控制的范围进行管理,要层层上报控购指标建议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这部分控购指标由全国控办核定。
  各地区、各部门都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落实1989年的控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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