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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兼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24 生效日期: 1992-07-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由我委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一、配合我委职教司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法令;
  二、组织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毕业教育活动;
  三、统计、汇总全国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资源情况和社会需求中专毕业生情况,组织供需信息交流,配合职教司进行计划协调及余缺调剂工作;
  四、指导各地和学校进行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和分配派遣工作;
  五、组织培训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
  六、组织编写中专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书刊;
  七、组织开展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研究、经验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今后,有关上述工作业务,请直接与我委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每年的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简报等,请同时抄报我委职教司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区、各部门将你们主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和就业指导工作部门情况和各中等专业学校情况,于9月底前函告我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术教育司。
  其他各类职工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也十分重要和急迫,将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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