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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7-24 生效日期: 1986-07-24
发布部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交通部国家旅游局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随着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推广普通话已成为新时期的迫切需要。在开放、旅游城市中,国内外人员交往频繁,信息交流迅速,人们对普通话的需要比其它地区更为迫切。加强开放、旅游城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在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主要指市区,下同),要学校、社会一起抓;学校为社会推广普通话打基础,社会为学校推广普通话创造外部条件,学校、社会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要特别注意加强社会的普通话推广工作,广泛动员,大力提倡,在全社会造成一个人人都讲普通话的新风气。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三、五年内普及普通话。普及普通话的工作一般可分为两步:第一步,先做到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第二步,做到在校内一切场合使用普通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指导和检查,抓好师资培训工作。
  三、社会推广普通话要从商业、服务业、交通、旅游等“窗口”行业抓起,重点抓好干部和第一线人员(主要是中青年)的普通话推广工作。
  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会讲普通话的营业员、服务员、售票员、广播员、导游员等,从现在起就要在工作中主动讲普通话。有关部门要抓好骨干培训工作,为基层单位培训一定数量的“推普员”,由他们帮助不会普通话的第一线人员逐步学会普通话,争取在三、五年内做到普遍能用普通话接待顾客。要把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做为对干部、、职工的基本要求之一,并且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持久开展。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把抓好开放、旅游城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希望开放、旅游城市的有关领导亲自过问推广普通话工作,每年抓几次。这些城市都应建立包括由教育、商业、旅游、城乡建设、铁路、交通、邮电、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同志参加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或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全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要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保证推广普通话工作持久地开展下去。
  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请各地教育部门向各地政府汇报。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对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年底前将贯彻情况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和主管部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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