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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0-25 生效日期: 1988-10-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邮政总局
发布文号: 银会计(198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加速银行资金划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国人民银行和邮电部今年六月二十一日颁发了《关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邮寄办法的通知》,领土完整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银行使用不同颜色的“银行挂号信”。为了适应邮政法的实施,便于邮政机器识别邮政编码,特对“银行挂号信”的信封印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银行挂号信”信封邮政编码框颜色为:人民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系统内信封和跨系统通用信封左上角收信人邮政编码框均改印金光红色油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系统内信封和跨系统通用信封右下角邮政编码框均改印红色虚线;各行信封右上角挂号标签贴框均改印红色(可以按照邮局规定的挂号标签式样印在信封右上角)。信封其他颜然按原规定不变。

  二、在此实前,银行已经印好的收信人邮政编码框非红色的部分“银行挂号信”信封,准许用至一九八九六月底。

  三、各级银行和邮政(电)局接此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以上请转知所属行、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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