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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9-09 生效日期: 1988-09-09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筹备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后勤部:
  最近,国务院(国发[1988]59号文)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 年—1992年)》。这个文件是指导和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带有纲领性的文件,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国5000多万残疾人的关怀和爱护。
  《纲要》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康复工作,应着重解决残疾人亟待解决的康复问题,要组织力量,力争在五年内为50万内白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进行30万人次的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对3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纲要》要求把五年内实施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任务,按比例落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动员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和检查。
  为了落实《纲要》提出的三项康复任务、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8月16日至8月19日,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制定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认为,三项康复是花钱少,见效快,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希望各级政府把《纲要》提出的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三项康复工作。
  现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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