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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告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6-03-24 生效日期: 1986-03-24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分行;中国银行各管辖分行,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中央各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现将我部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号码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此公告公布的国库券号码办理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
  该公告已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由新华社发表(各报三月十五日刊登),由于新华社发稿时排版有误,将一九八九年还本号码中的“31”号排成“30”号。对此,新华社已进行了更正(见人民日报三月十六日第二版)。请各地的同志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另外,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将本公告翻印若干份,发到各地在公共场所张贴,以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核对中签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一年国库券条例的规定,一九八一年国库券的本金,自一九八六年起至一九九○年止,分五年作五次偿还。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号码抽签大会,已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在北京举行,对今后五年应还本的国库券末尾两位数字号码,已全部抽出,现公布如下:   一九八六年还本的号码:
  77,36,72,41,01,28,89,56,46,94,84,03,25,53,45,15,19,04,66,80。
  一九八七年还本的号码:
  78,34,08,71,43,54,22,65,76,90,93,14,12,29,95,75,67,27,44,55。
  一九八八年还本的号码:
  06,09,58,74,68,69,70,26,05,40,86,30,13,51,57,02,81,63,07,99。
  一九八九年还本的号码:
  91,35,21,20,10,31,24,87,79,00,73,64,59,11,39,16,82,88,62,52。
  一九九○年还本的号码:
  96,33,85,98,32,97,83,37,18,92,17,23,61,60,49,38,42,48,50,47。
  一九八一年各种面额的国库券,其号码末尾两位数字与本公告所列各年应还本的号码相同的,就是该年中签还本的国库券。国库券利息随同本金一起付给。各年度中签还本的国库券,从当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由各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兑付本金和利息。 
   
特此公告
相关法规: 公告 财政部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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