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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23 生效日期: 1992-03-23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机构,以下同)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部门清理“三角债”的工作。今年国家准备再投入150亿元清欠贷款资金,作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启动资金。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清理“三角债”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建设项目资金注入情况,及时指导施工企业参加清欠、还欠,以保证“三角债”连环清欠的顺利进行,推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有争议工程的调解仲裁工作,并督促甲乙双方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尽快落实工程欠款数额,以免延误清欠时机。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全面清欠。今年国家注入资金清欠的重点是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清欠范围只限于一九九二年以前发生的拖欠,对一九九二年以后发生的拖欠款,国家将不再注入资金清欠。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帮助施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不但要清理有注入资金项目的拖欠款,而且要清理未注入资金或注入资金不到位项目的拖欠款;不但要清理大中型项目的拖欠,而且要清理一般中小型项目的拖欠。清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以欠顶税、以欠顶利、以物顶欠、以欠转贷等等。
  四、把清欠与防欠结合起来,切实解放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问题。防止前清后欠是这次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的重点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并即将颁发《关于防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清后欠的措施》。对于建设主管部门来说,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固定资产投资缺口问题解决好。一是把好项目开工关,对于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和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把好造价管理关,无论是编制概算、预算、标底,还是评标、定标,都要把物价、利息、汇率、工资、税费等变动因素考虑进去,把项目资金源头打足,并防止中间截流,如盲目压价,以免造成“下游拖欠”。
  五、各施工企业要克服依赖思想,主动清欠、防欠,特别是要从严治内,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工期、收尾、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坚持工程回访维修制度,主动与建设单位解决遗留和争议问题,及时结清、收回工程款。
建设部
199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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