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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2-25 生效日期: 1992-02-2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发(1992)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解决中药材品种混乱的问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部曾于1983年,召开了“全国药检系统中药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了中药材品种混乱的治理整顿问题。1984年5月,我部以(84)卫药字第11号文件部署了对全国二级站经营的中药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工作。在全国各级药检所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调查摸底工作于1986年7月完成。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全国三万余份资料分析,全国经营使用的中药材品种有1547种,分别来源于3533余种动、植物和矿物,而国家药品标准仅收载了550种。
  为了解决中药材品种混乱问题,加快中药标准化工作的步伐,我部决定,对来源清楚、疗效确切、应用地区较多的品种,分期分批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现颁布第一批101个中药材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予以颁布,于1992年5月l日起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原相应的地方标准随即停止使用。现行标准作为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检验等部门监督检验的唯一法定依据。


  卫生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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