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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4-17 生效日期: 1981-04-17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81)教普一字010号

一、现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发给你们,望结合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二、这两个教学计划是指导性的教学计划,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包括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加以调整。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报我部备案。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教学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条件好的重点中学进行教学改革试验,经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批准,可以变更教学计划。

  三、五年制中学各年级教材修订本一九八二年秋季开始陆续供应。六年制重点中学全国统编教材一九八三年开始陆续供应。八三年以前已改为六年制的学校,教材可以各地自编,也可以按人民教育出版社提出的过渡办法,使用五年制教材。

  四、中学学制定为六年。由五年制向六年制过渡,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应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结合中等教育的调整和结构改革,作出具体规划,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多数地区可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把中学学制改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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