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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2-11 生效日期: 1992-02-11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教基(1992)9号

  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以下简称“红读活动”)自1982年在全国开展,至今已整整十年。十年来,这一活动在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逐步解决了“红读活动”的领导、管理和发行渠道等问题,推动这一活动持久健康地发展。“红读活动”把亿万少年儿童带入了知识的海洋,他们与好书交朋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增加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自觉性,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了有效的学习方法,逐步培养了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提高了识别是非和抵制不良思想影响的能力,促进了全面发展。实践证明:“红读活动”是一项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和社会、学校、家长欢迎的,具有良好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为进一步向广大少年儿童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创造良好社会教育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64号)精神,我们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红读活动”十周年纪念活动。
  一、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为使“红读活动”继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纪念“红读活动”十周年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的经验,深入调查,找出问题,制订措施,为进一步开展这一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各地请于7月底前将本地十年来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的情况(一式4份)报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二、加强宣传,争取各界支持
  各地有关部门在大力宣传“红读活动”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关指示精神,宣传社会各界对读书活动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十年来少儿读物、少儿出版社以及少儿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宣传少先队员刻苦读书的感人事迹等,在少年儿童中创造一个“人人都与好书交朋友”的良好气氛,在全社会造成一个支持少年儿童读好书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活动,提高读书质量
  各地要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各种新颖、有趣、生动、活泼的读书活动。首先是推荐好书,认真指导阅读,还可以采用引人入胜的童话剧、多彩多姿的歌舞表演、小型活泼的相声、快板等形式介绍优秀读物,也可以采用文学作品欣赏会、读书咨询、新书评介、故事会、与作家见面、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十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少年儿童自觉读好书。
  为纪念“红读活动”开展十周年,全国拟举行中小学近现代史、国情教育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具体办法附后)。各地自愿参加,同时还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其他富有特色的纪念活动。

  四、表彰先进,促进活动发展
  “红读活动”是少先队组织的传统活动,十年来,这项活动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读好书已成为亿万少年儿童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为使这一有意义的活动长期开展下去,我们拟于今年暑期举行“红读活动”十周年夏令营,并在适当时机表彰先进(表彰办法附后)。

  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工作
  今年的纪念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指导活动的有机整体,使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在这项活动中,要注意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各地请于4月底前将今年开展“红读活动”的计划安排分别报中央各主管部门。
  今后,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国家教委、团中央、文化部、新闻出版署等单位继续联合向全国小学生推荐的少年儿童读物,作为第二年度全国“红读活动”推荐书目,并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请有关部门做好图书的宣传、供应和借阅辅导工作。

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表彰办法
一、表彰对象
  1.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积极分子奖;
  2.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指导者奖;
  3.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集体奖。
二、评选条件
  1.凡积极参加读书读报活动的少先队员,能够养成良好的读书读报习惯,长期坚持认真阅读推荐读物(也可自选读物)和少年报(或其它少年报刊),能够实际写出较好的读后感小论文,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思想、学习等方面有明显进步,可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积极分子。
  2.在读书读报活动中,能够积极组织和辅导少年儿童读书读报,开展活动,成绩显著,可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指导者。
  3.地、市、县(旗)教育局、团委、文化局、出版局及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出版社、新华书店、少年宫(家),在读书读报活动中指导有力,发动面广,成绩突出,可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集体。
三、表彰名额办法
  1.各额:积极分子奖10000名;先进指导者奖1000名;先进集体奖500个。
  2.评比表彰工作由共青团、教育、文化和出版部门共同负责。
  3.评选工作采取分配名额,逐级推荐,共同审定的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读书读报活动积极分子总数,控制在本地少先队员总数的千分之一左右,其中京、津、沪及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扩大。全国表彰的名额是根据各地少先队员数及各地开展读书读报活动的情况分配的。
  4.荣获“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积极分子”称号的少年儿童,授予奖章,并颁发证书;荣获“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指导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荣获“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状。所有奖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代发。
  5.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积极分子、先进指导者、先进集体由各省评选、审定,授奖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主管单位汇总,并附先进指导者、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各两份,加盖公章后统一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共青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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