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粮油装具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2-02 生效日期: 1981-02-02
发布部门: 粮食部
发布文号:
粮食部门印有“中粮”标志的麻袋、面袋、铁桶,是粮食系统为保证粮油经营所需的专用粮油装具,是国家的财产,必须爱护,严加管理。近两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加强了对粮油装具的管理工作,过去被“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还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中粮”麻袋、面袋、油桶被乱拉乱用,流散到社会,甚至化公为私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重申“中粮”麻袋、面袋、油桶,是国家粮食部门的专用粮油装具,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企业单位、饮食行业、车站、港口、农场、人民公社生产队及个人均不得占用,更不得化公为私。
  二、各级粮食部门要健全粮油装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粮油装具要严加管理,严防随便外借外流。
  三、凡借用“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租借手续。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只限在粮(油)入库时期可以借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企业单位、饮食商店只限在购粮(油)时可以借用;此外任何个人均不得持用。严禁以“中粮”装具盛装煤块、蔬菜、肥料、有毒物品等,污染时使用者应负责赔偿,严禁携带“中粮”装具到农贸市场进行交易使用。要严肃处理倒卖“中粮”装具案件,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丢失单位的领导责任。
  四、经商得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今后在市场上发现有使用“中粮”粮油装具或倒卖“中粮”粮油装具时,请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粮食部门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