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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3-21 生效日期: 1988-03-21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解决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问题,经与有关部委协商,拟由商业部归口管理整机进口的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
  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国产和进口散件国内组装的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国产和进口散件国内组装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
  请商业部、电子部、轻工业部按照上述分工,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机构,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充分发挥生产部门、企业和商业系统现有维修网点的作用,积极扶植新建维修网点,支持维修网点实行工商联合、厂商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维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 负责全国联合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
  2、 制定全国联合维修服务网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3、 负责组织维修备件、维修仪器和维修工具的供应。
  4、 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考核。
  5、 商业部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整机在华维修服务事宜。
  各地经委、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商业部、电子部、轻工业部对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实行维修归口管理的工作,帮助维修网点提高修理国产和进口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的能力,为尽快形成从城市到县镇的全国联合维修网络,方便城乡人民对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的维修需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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