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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2-24 生效日期: 1988-02-24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我部属政法院校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工作,交流了经验。重点研究了如何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现将"关于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一们,希结合院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
  我部所属五所政法院校自一九七八年起陆续恢复并开始培养研究生。八年来,在国家教委的指导下,依靠师生员工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院校已毕业的研究生574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8人、硕士学位的402人,目前在校生810人。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部门骨干力量;同时,建立起一支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导师队伍,现有导师268名,兼职导师51名;五所院校有13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授予点32个,3个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开设了近百门必修和选修课程。我部院校已初步形成了学科专业和层次比较齐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此外,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改革也取得了不少进展。
  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有的院校招生数量超过自身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养质量;培养规格比较单一,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注意不够;教学内容和方法比较陈旧;考试和答辩把关不够严;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以改革的精神逐一解决。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改革部属院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研究生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三大把教育事业提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明确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教育工作者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任务重大。历史要求我们必须承担起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的光荣职责。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他们将是社会主义事业跨世纪的骨干力量和接班人,特别是法学研究生将从事政法工作,参与立法和司法的决策研究及其他重要工作,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对国家的安危盛衰、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景关系重大。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地位和深远意义,必须千方百计地把研究生培养成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人才。当前要把加快和加深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作为主要任务。衡量研究生教育好坏的标准,不能只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看学生的质量。我部所属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已具有一定数量;除个别院校可略有增加外,"七五"计划期间宜大体保持现有规模。今后一段时间要在稳定数量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搞好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培养质量上。要努力使研究生在思想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理想,有纪律,有献身精神;在学识上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在工作能力上不但能科学思维,而且勇于探索和创造,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的高等学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研究生由于从事的专业与政治密切相关,对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应有更高的要求。我部所属各院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基本上是好的,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命运,立志振兴中华。少数人闹学潮期间,我部部属政法院校确究生总的表现是良好的。近一、二年,通过社会实践,在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自己等方面均有显著进步。但有些同志由于马列主义思想水平不高,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抵制能力不强,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对自己估计过高,纪律松懈,生活散漫。为此,要经常对研究生进行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根据研究生的特点,既要关怀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当前要注意切实有效地组织十三大文件的学习,改进政治理论课教学,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党员的模范作用和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不断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经常开展对话活动,与研究生沟通思想。研究生会要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
  (三)改革招生和分配制度。
  招生工作在现有规模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偏重于接培养力量招生转变为按社会实际需要招生,由招收应届毕业生为主转为招收在职人员为主。招生名额要优先安排国民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所急需的专业,如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这几年招生较多的专业应适当控制,个别供过于求的专业,甚至可以暂停招生。应当注意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人才,发展走向培养和委托培养,保证其毕业后回本单位工作。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应达50-60%。鼓励应届毕业生在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保留资格,到工作岗位锻炼一段时间再入学深造。根据各院校要求,我部拟先对入学考试中的综合考试统一命题。
  研究生班是为了培养师资而兴办的,目前师资紧缺状况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今后发展趋势是逐步缩减和停招。要重点发展委托代培和走向培养,不参加统一分配;学制可缩短为一年半。
  毕业分配要从国家全局出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由培养单位提出方案,使学生既有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工作的权利,又有服从国家分配的义务。在毕业分配中,要为用人单位和学生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互相选择的机会,这是毕业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但是,这不等于自找职业。目前研究生分配仍应加强国家计划控制,首先满足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需要。要加强对研究生进行服从国家需要、献身政法工作、热爱本行业的教育,鼓励他们到基层、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去工作。研究生班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充师资。各校可考虑在报部批准后对企事业接收研究生的单位适当收取培养费。各院校还要注意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据以修订培养方案,调整招生计划。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不仅教学科研机构,而且立法、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需要一批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各院校应进一步修订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方案,努力使研究生基础理论坚实,专业知识渊博,实际工作能力较强。培养应用型人才不等于职业岗位培训,必须使毕业的研究生功底深厚,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大。应该增设经济课程和科技知识课程,尽快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和科技的优秀人才,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条件具备的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可以缩短为两年半,修满学分的可以提前撰写论文和毕业。应该按照二级学科的要求修评培养方案,总结经验,经过论证,确定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正确处理讲授和自学的关系,要在充分自学的基础上,视课程不同,采取系统讲授、指导性讲授,要点答疑、撰写心得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导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传授治学方法。各学科应着手编写主干课的教学大纲,加强对课程的检查和评估。应该根据课程情况改革考试方法,增加口试等方式,力求达到考核知识和能力的目的。图书馆和资料室要为研究生自学和撰写论文提供方便条件。各校还要强化研究生的外语教学,严格对新生外语水平的要求,录取分数线要逐步提高;研究生毕业后外语水平要达到教委规定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六级水平,并且能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外语。与国外有校际联系的学校,可以创造条件,探索合作培养研究生的途径。
  博士生的培养,在我部是全新的课题,务必高度重视培养质量;招生要优中择优,更加严格。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实行导师遴选制。
  学校教学质量的优劣,学术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应该十分注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不断提高导师的政策水平和学术水平,给导师创造条件在国内外参加学术和实际活动,了解学科的新成果、新信息,以改进教学。应该看到,自然规律将迫使我们在三、五年内实现学科带头人的新老更替,对此应有远见,早作准备,以保证这一过程妥善有序地进行。当前在继续发挥老年导师学术带头作用的同时,要积极扶持中青年导师的成长。各院校要实行导师遴选制,选择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专业知识、科研方向比较稳定、学术上确有造诣、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高度责任心、能够教书育人的同志充当导师。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确实不能胜任的应予更换。各校可根据情况设立指导小组并且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小组的成员可以不一定是导师。个别学科可以继续组织跨学校的指导小组,但不宜过多。聘任导师应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致力于建设本校的导师队伍。要从实际部门聘请那些确有丰富经验并有理论水平,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同志为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的负担不宜过重,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不应超过三名。各校在安排教学力量时应该兼顾研究生和本科生层次。被聘任为高级职称的教师不等干就是研究生导师;必须保证半数以上的教授和副教授从事本科教学。
  延聘外国专家讲学,应有专人联系管理,注意去芜求精,整饬听课纪律,并及时整理讲授记录提纲,用以建设新学科。授课两个一月以上的课程,应该适当计算学分。
  (六)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实践是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实际技能训练的根本途径。社会实践应作为必修课列入培养方案,精心加以组织,时间为二至三个月。各校应根据实际可能,组织研究生结合论文写作到司法机关和业务部门调查研究或参加短期工作;参加教学实践,编写讲义,讲授课程或者兼做助教、辅导员工作;也一可以接受委托任务进行立法和执法调查或参加法规起草、修订工作等。无论进行何种方式的社会实践,都必须有计划、有指导、有准备、有检查,并且做出成绩评定,不能放任自流。
  撰写学位论文是对科研能力训练和考核的重要阶段,应该加强指导和监督。要引导学生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既不能用僵化的观点看待四项基本原则,也不能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看待改革开放;要实行学术民主,鼓励创新,在遵循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百花齐放。我国改革开放中有许多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研究,是论文选题的广阔天地,要鼓励学生深入实际,撩索并提出新问题,作出新结论。基础理论研究也应占一定比例,但要力求写出新意。与实践联系密切的论文,可以聘请业务部门导师参加指导,使论文更切实用。论文题目如结合本单位业务,也可以短期回本单位撰写。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指导,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导师要经常检查撰写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论文应坚持原则,不予推荐;论文答辩要严格把关,以保证学位质量。
  (七)加强学籍管理,实行筛选制度。
  在研究生中实行筛选制度可以激励研究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有助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部有的院校已开始试行。各院校均应经过准备,在第三、四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即对思想品德、学位课程学习情况、外语程度等全面考核,奖优汰劣,合理分流。合格者继续学习进人撰写硕士论文阶段,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按研究生班毕业分配工作,品学特别优良、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仔细考核并根部批准后,可以推荐攻读博士学位,以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行筛选制度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并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要逐步改革现行硕士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提倡勤工俭学和实行奖学金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要经常进行学风校纪的教育,加强纪律管理。研究生到校外从事各种活动,必须经导师和研究生处(院、科)的批准,在学期间一律不得擅自对外联系出国留学。
  (八)实行研究生处、系双重管理的体制。
  我部属院校已建立了研究生处(院、科)的机构,专门管理研究生工作。由于任务繁重,应配备足够人员,凡缺员较多的应尽速配齐。为完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各院校应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行处、系双重管理体制,一般可以由研究生处(院、科)担负招生考试、教学行政、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毕业分配等工作;各系负责送选导师、业务培养、教书育人和成绩考核等工作。各系应指定一名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教研室要把研究生教学计划纳入工作计划,由导师具体负责。在分工的基础上,研究生处与各系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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