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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银牌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10-25 生效日期: 1982-10-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2)银发字第60号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会计、出纳处:
  今年我司代各行制做的金银对牌,有些分行反映从“三项费用”中开支有困难,建议由总行解决。经与会计稽核司商定,这些金银对牌的费用由各行从253“各项业务支出”科目中的“金银业务支出”户开支,并将金银对牌价款及时划总行。已从“三项费用“列支的行处可办理转户手续;未列支的,可直接从253科目“金银业务支出”户出帐。金银对牌要登记帐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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