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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一九八二年推广以铝代银制镜贷款计划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9-26 生效日期: 1982-09-2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2)银发字第273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天津西藏青海新疆不发):
  长期以来,我国制镜行业都是沿用硝酸银作镀层,每年耗用大量白银。1977年真空镀铝镜的试验成功,为制镜节约白银闯出了路子,今年五月份,国家经季和总行在北京昌平县召开了推广真空镀铝制镜现场会。为支持制镜行业推广以铅代银新工艺,节约白银,总行确定对以铝代银镀镜行业推广以铅代银新工艺,节约白银,总行确定对以铝代银镀镜的技术改造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月息三厘六。贷款期限一般确定三年,个别项目三年内还款困难,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所需贷款指标由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在一九八二年轻纺专项贷款指标内调剂解决。贷款金额反映在“381轻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科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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