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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村里守望相助队申请经费补助处理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民治字第09400630780号

一、南投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强化村里守望相助组织,充实应勤装备,运用社会人力资源,共同防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建构祥和社会风气,达到村里无犯罪目标,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补助对象为县内乡(镇、市)经本府核定有案且有实质运作之村里守望相助队。

三、村里守望相助队申请经费补助项目及额度如下:

(一)守望相助岗亭设置及维修(最高新台币七万元)。

(二)队员巡守及交通指挥训练(最高新台币二万元)。

(三)队员保险费(最高新台币二万元)。

(四)应勤装备(最高新台币十三万元)。

前项第四款应勤装备指制服、警棍、捕绳、反光背心、手电筒、警笛、交通指挥棒、照明器材、通讯器材等。

四、(删除)。

五、本府补助守望相助队经费,新成立队伍每队首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二十万元,已核定有案之队伍首次补助次年起每队每年度最高补助新台币四万元。

六、依本要点申请之各项补助经费,应于事前填具申请书及检具以下之相关资料,经由乡(镇、市)公所初审后送本府审核,并须经本府核定后始得办理:

(一)守望相助岗亭设置经费应附估价单或预算书。

(二)队员巡守及交通指挥训练费用应提出训练计划及事后陈报训练成果。

(三)队员保险费,应附保险证明书。

(四)应勤装备经费应附估价单或预算书。

七、本要点之补助经费,由本府衡酌财政状况编列预算支应;经本府核定之补助经费,乡(镇、市)公所应依法列入预算处理。

八、本府对补助经费之执行情形,于必要时得派员抽验。

九、本府核定有案者,对执行成果或绩效不佳或连续三年未实际运作之村里守望相助队,本府得不予补助。

十、本补助经费,以申请先后顺序为准,申请顺序相同时,以尚未申请者为优先。年度编列经费执行完毕,应即停止受理补助申请案件。

十一、申请本补助经费,其应行采购事项或办理之活动,应于本府核定后二个月内完成。如因特别事故必须延期完成时,应报本府核准,其延长日期以一个月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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