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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各商户: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四十大庆”,现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城区内经营店“字号名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月31日前为商户自查阶段。这期间,各商户要检查各自店铺门面的“字号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一致。
二、8月1日—8月5日为检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各商户要按照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8月6日—8月10日为验收阶段。对仍达不到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字号名称”应该用藏汉两种文字,严格以《营业执照》为准,不允许多字和少字,更不允许有广告词、广告图案、电话号码等内容,达到整洁规范。关于“字号名称”的尺寸大小和颜色按照拉萨市城建局的要求制作。
拉萨市工商局城关分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