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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治理拉萨市区非法小广告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0 生效日期: 2005-06-2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驻市所有各单位:
  近两年来,拉萨市主要街道出现了各类伪造、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的自制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为了彻底铲除这种不法行为,美化城市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彻底清除各类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品房出租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对临街建筑、围墙、商店门前张贴和喷涂的各类非法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并对墙壁进行全面粉刷。对市区主要路段公交站牌上喷涂的非法小广告由站牌广告业主限期清除。
  二、两级环卫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电杆、灯箱、树木、公厕等公共设施上张贴的各类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市政养护处采取有效措施对一些公用设施上喷涂的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力度,对未按“门前三包”要求清理小广告的单位或责任商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收集的各类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提供给市公安局进一步确认后,由电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出成果见实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限期15日内清理和粉刷完毕。同时,市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驻市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或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门前三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拉萨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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