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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调整现行储蓄和农村贷款利率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58-11-03 生效日期: 1958-11-0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58)银密计穆字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除外):
  现行储蓄利率和农村贷款利率拟自明年初起开始调整。储蓄利率:活期由现行月息2.4‰(以下均为月息)准备降为1.8‰,半年定期由现行5.1‰准备降为3‰,一年定期由现行6.6‰准备降为4‰;三个月定期储蓄利率取消。今后农村人民公社贷款,不分农业、工业或商业均按6‰计息。上述调整方案中存款部分已经中央批转各地征求意见,放款部分在西安财贸工作会议上已初步定下来,报中央批准,为便于各行能提前作好内部准备工作,特先通知你们,但不得对外宣传并注意保密。俟国务院批准后再下达正式通知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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