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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检查旧币发行基金库存、券别,作好旧币销毁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55-04-21 生效日期: 1955-04-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穆字第211号

目前旧币5万元及1万元券已大部分收回,4月底将停止收兑,5千元以下各种旧币亦规定于6月11日起停止收兑。旧币销毁工作将于各种券别停止收兑后,分券别报总核对无误后,予以销毁。这是一项重要的、艰巨的任务。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贪污及一切舞弊行为的发生,以及避免帐务记载混乱,使销毁旧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行应即认真检查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做好一切旧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行应即认真检查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做好一切旧币销毁准备工作。兹将有关几个注意问题规定如次:
  (一)各级行在4月30日当日业务终了将业务库存旧币现金5万元及1万元券扫数交入发行基金保管库上缴,不受旧币出入库以1,000万元为单位的限制。旧币1.000万元以下的5千元券以下各种旧币仍留在业务库内,到6月10日业务终了再扫数缴入发行基金保管库上缴。

  (二)在四月底以前,根据旧币发行基金帐簿记载与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各种券别进行认真的、彻底的核对,必须做到帐款一致。如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帐款一致而其中个别券别不符时,可由各级行按照实有库存券别填制出入库单,自行调整(当日券别调整数不报上级行,)记载旧币发行基金券别保管簿。

  (三)为使总行掌握1万、5万元券旧币收回情况及时向中央报告,和便于与发行数进行核对,各级行对于4月底旧币券别汇总数字必须正确,?尽量利用电报(或电话)先报告上级行。上级行在汇总时,必须将券别报告与钱辖发行基金有关分记帐核核对;如因电讯交通关系发行帐与券别报告不符时,除先按该行券别报告汇总上报外,须积极查明后更正,?将不符情况在报告中注明,以便总行了解。支行报告4月底旧币券别时,应包括所属保管点实有库存,帐与报告不符时,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4月底旧币存券别报告分行必须于5月7日前分券别电报总行(后补书面报告),分行以下报告日期由分行规定。?要求按期报达,因一行不能按期报达,将会使总行对全国收回旧币数与发行旧币数无法核对,影响全国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各种券别总数的正确掌握与统计,亦使各行的销毁工作无法进行。因此,各级行长应重视与督促对于库存旧币发行基金券别报告的正确与迅速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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